为进一步突出企业投资主体责任,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增强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什么是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承诺制改革的核心是指行政机关遵循“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工作思路上,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并依法接受监管,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意见》明确,对于自愿采用承诺制企业,按照“园区统办、部门预审、企业承诺、阶段把控、审监共管”的方式组织实施,园区管委会确定专人对接相关部门全程代办企业投资有关事项。行业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承诺书出具审批文书。
具体来说,在企业与我市签订投资协议后,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对接企业、市行政审批局和其他部门,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和部门要求,为会商预审做好准备。在初步会商预审会上,企业、部门与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初步会商预审承诺表》。根据部门制作的《事项承诺办理告知书》,企业选取按承诺制办理事项。同时,企业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园区管委会收集齐完整企业资料和相关承诺书,对接部门全程代办审批事项。
加强承诺制改革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实际情况,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监管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及按要求履行承诺,同时会同部门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服务。项目竣工后,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企业作承诺,万一失信了,怎么办?《意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业主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市信用办”录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服务中发现项目业主未履行承诺的,记入项目业主诚信档案或企业信用平台,对失信项目业主予以联合惩戒,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 姚凯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