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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
文章来源:邛崃市新闻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7 13:55

市政府办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以及缴费时间等。据悉,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低档200元、高档400元,学生缴费标准为200元。按照要求,以银行代扣方式参保的应在10月31日前缴费,以现金方式参保的应在12月10日前缴费,逾期将不予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范围含三大类群体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三类群体:我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具有邛崃市户籍,年满18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不含现役军人)。具有成都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则为,参加了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以住院统筹方式(无门诊个人账户)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人员。

按照通知,参加了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没有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必须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其保费在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成年高档4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主要分为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两类群体。成年个人缴费标准低档为每人每年200元,高档为每人每年4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另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政府令155号文件规定资助条件的,其个人缴费资助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20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400元。

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方面,低档为每人每年260元,高档为每人每年520元;以住院统筹方式(无门诊个人账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20元。

按照相关要求,没有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按每人每年36 元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注意!

◆12月10前办理完毕,逾期不补缴

根据通知,以银行代扣方式参保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以现金方式参保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新生婴儿无筹资期限制,缴费时间为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代理人需到我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予补缴。

按照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而新生婴儿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待期为6个月,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7月1日零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高档次报销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待遇有效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参保者应在哪里办理?

按照通知,在园在校学生儿童在就读学校或幼儿园办理现金参保缴费。年满18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含特殊人群和现役军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订代扣协议。散居儿童、两次扣款失败的签约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现金参保缴费。

另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其中低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