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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告
文章来源:邛崃市新闻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4 12:00

邛崃市广大居民:

邛崃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全面启动,为方便广大居民参保,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

(二)在学校、在幼儿园的学生儿童;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0-18岁散居儿童。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20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成年人低档200元/人·年,高档400元/人·年。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低档260元/人·年,高档520元/人·年。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凡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36元/人·年,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三、 缴费时间: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首次扣款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补扣款时间为11月10日;以现金方式参保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四、办理地点:

(一)在园在校学生儿童在就读幼儿园或学校办理现金参保缴费;

(二)年满18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含特殊人群和现役军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订代扣协议,协议长期有效;

(三)散居儿童、扣款失败的签约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现金参保缴费;

(四)出生90天内的新生婴儿到市政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88761370

 

邛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