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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处理新规延长至今年9月1日
文章来源:邛崃市新闻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02 11:43

2月27日,市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外前来处理电子眼的市民打起了拥堂。原来最近热传“3月1日起未绑定的不能处理交通违法”消息,让许多市民迫不急待赶来处理违章。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1日后没有绑定的驾驶员,不能来处理交通违法为误传。

“在违法处理室处理违章,3月1号以后是不需要绑定的。”该负责人解释说,网上所说的其实是指自己在手机上处理或者便民窗口处理才需要绑定,“到交警队来处理违章是不用绑定的,不管是什么时候来都是不用绑定的,希望广大群众不用着急在这两天进行处理,在自己审车之前把违章处理完就可以了。”

记者另外了解到,27日中午,成都市交管局发布消息,对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进行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而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此外,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记者 王秋月 报道